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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拒不履行600余万生效判决,柳江法院判“拒执罪”获刑2年6个月

2023-06-28 13:22:03 来源:柳报传媒微报 分享到:

独占拆迁款用来购置房屋


(相关资料图)

一部分还转给丈夫和婆婆

你以为头一扭嘴一硬

逃避还钱、转移财产

心存侥幸就能“金蝉脱壳”

法院才不吃你这套!

女儿独占600万余元房屋拆迁款,拒不归还。母亲无奈诉至法院胜诉后,其女儿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,甚至为逃避执行将部分拆迁款转移至婆婆和丈夫名下,殊不知,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。

近日,柳江区法院以张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
案情经过 

1994年,陈阿姨与丈夫购买房屋一套,2002年房屋建成后登记在大女儿张某名下,但该房屋一直由陈阿姨夫妻俩用于经营宾馆,所有装修费用都由陈阿姨夫妻俩支出。2010年6月,张某在全体家庭成员见证下亲笔书写一份《证明》,申明该房屋是其父母建造,作为大女儿张某不会占为独有。

2017年,陈阿姨的丈夫离世。2018年该处房屋被征收,由于该房屋登记在张某的名下,征收补偿款600万余元也一并打入了张某的账户。陈阿姨多次找到女儿张某协商补偿款分配事宜,但张某都不予理会。

2020年4月,无奈之下的陈阿姨向法院起诉了女儿张某。

后经两级法院审理判决,张某向陈阿姨返还375万余元,其两个妹妹分别继承父亲拆迁部分遗产75万余元。判决生效后,张某迟迟不履行义务,陈阿姨于2021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拒不执行 

案件进入到执行程序,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查封了张某名下房屋、车辆,并冻结了其银行存款。经法院查明,张某将拆迁款一部分用于购置房屋,一部分转给其丈夫与婆婆,但始终对自己母亲的还款要求无动于衷。

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并前往南宁督促其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,但张某一直拒不履行,且对还款采取回避态度。

鉴于张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恶劣,涉嫌拒执罪,执行法官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自此一起民事案件变成刑事案件,张某面临刑事处罚。

犯拒不执行判决罪 

获刑2年6个月 

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张某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转移、隐瞒涉案财产,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,数额巨大,性质恶劣,严重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机关的权威,妨害司法秩序,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。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。

什么是“拒执罪”?

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,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,情节严重的行为

案例一 

2018年5月26日,鹿寨法院对柳州某林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林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,作为对其拒不报告财产、挑衅法律威严的惩戒。

这起案件要追溯至2014年,当时林某在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中作为被告,按调解协议约定应退回原告保证金122万元和违约金8万元。由于被告人一直不履行协议,2017年11月,原告向鹿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立案后,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柳州某林业公司发出相关法律文书,该公司不仅拒不履行义务,对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也视而不见。鹿寨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实施司法拘留。

案例二 

2015年黄某某因向梁某某借款14万元后拒不还款,被梁某某诉至城中法院,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某向原告梁某某支付借款本金、利息及原告梁某某支付律师代理费共计173400元。2015年12月,梁某某与黄某某双方就上述14万债务签订了《抵押借款协议》,约定被告黄某某以其位于柳州市柳邕路华韵上城3栋的房产作为抵押,并于2015年12月14日,在房屋主管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。

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某该套房产进行查封拍卖。但被执行人黄某某一直拒绝搬离,不配合清空房屋。2019年3月,城中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到对其名下的这套房产依法强制执行,黄某某一直阻挠法院执行,更是在法院工作人员走后又私自将门锁换掉再次住了进去。

2019年8月,梁某某向法院反映黄某某再次破坏门锁又住了回去。经上门查证后,法院决定不再给予机会,依据法律相关规定,对黄某某进行十五日的司法拘留!

法网恢恢疏而不漏

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

任何逃避、拖延或拒绝履行

只会受到法院的“重拳出击”

不仅影响自己还会影响子女

来源:柳江法苑、龙城法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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